簡化字八大規則
一、採用比畫簡單的古字
例:泪(淚)、从(從)、云(雲)、网(網 )、与(與)、杰(傑)。
二、草書
例:书(書)、长(長)、乐(樂)、车(車)、头(頭)、兴(興)、发(髮)。
三、用簡單的符號代替複雜的偏旁(萬用偏旁:又)
例:对(對)、邓(鄧)、观(觀)、欢(歡)、叹(嘆、歎)、汉(漢)、圣(聖)、
双(雙)、戏(戲)、仅(僅)、凤(鳳)、对(對)、难(難)、鸡(雞、鷄)。
四、僅保留原字的有特徵的部份
例:飞(飛)、龟(龜)、齿(齒)、夺(奪)、门(門)。
五、原來的形聲字改換簡單的聲旁
例:毙(斃)、蜡(蠟)、钟(鐘)、洁(潔)、邻(鄰)。
六、保留原字輪廓
例:广(廣)、夸(誇)、灭(滅)、习(習)、宁(寧)、伫(佇)。
七、同音字合併成簡單的個字
例:谷(穀)、丑(醜)、后(後)、只(隻)、干(乾、幹、榦)。
例:泪(淚)、从(從)、云(雲)、网(網 )、与(與)、杰(傑)。
二、草書
例:书(書)、长(長)、乐(樂)、车(車)、头(頭)、兴(興)、发(髮)。
三、用簡單的符號代替複雜的偏旁(萬用偏旁:又)
例:对(對)、邓(鄧)、观(觀)、欢(歡)、叹(嘆、歎)、汉(漢)、圣(聖)、
双(雙)、戏(戲)、仅(僅)、凤(鳳)、对(對)、难(難)、鸡(雞、鷄)。
四、僅保留原字的有特徵的部份
例:飞(飛)、龟(龜)、齿(齒)、夺(奪)、门(門)。
五、原來的形聲字改換簡單的聲旁
例:毙(斃)、蜡(蠟)、钟(鐘)、洁(潔)、邻(鄰)。
六、保留原字輪廓
例:广(廣)、夸(誇)、灭(滅)、习(習)、宁(寧)、伫(佇)。
七、同音字合併成簡單的個字
例:谷(穀)、丑(醜)、后(後)、只(隻)、干(乾、幹、榦)。
臺灣人常錯認錯寫的簡化字
1.藝:正確「艺」。錯誤「芸」。
2.竅:正確「窍」。錯誤「穴+孔」。
3.發:正確「发」。錯誤「」。
4.釁:正確「衅」。一般人寫不出來。
5.縣:正確「县」。 裡面是二橫畫。
6.積:正確「积」。責和只聲音有些差別。
7.衛:正確「卫」。字形差太多了。
8.籤:正確「签」。我以為是「[竹字頭+千]」。備註:「签」代替二字「籤」和「簽」。
9.讖:正確「谶」。而非類推之「[言+千]」。
10.協:正確「协」。 對比一例,「苏」字類推應為「荔」字,但正確應為「蘇」。
11.冊:正確「册」。
12.類:正體字左下角為「犬」,簡化字「类」,下方為「大」字。
13.櫃:正確「柜」,右方之「巨」無表音功能。
14.獎:正確「奖」。正體字下方為「犬」,簡話化字下方為「大」。
15.貓:正確「猫」,右上角之艹頭有相連。正體字「艹」為分開者,而簡化字為「艹」為相連者。
16.感:正體字為「感」(最後兩筆為點和撇),簡化字為「感」(上下結構,[咸+心],最後兩筆為心之兩點)。
17.獲:正體字「獲」為左右結構,簡化字「获」為上下結構。
18.汙:正確「污」。可與虧字做比較「亏」。
2.竅:正確「窍」。錯誤「穴+孔」。
3.發:正確「发」。錯誤「」。
4.釁:正確「衅」。一般人寫不出來。
5.縣:正確「县」。 裡面是二橫畫。
6.積:正確「积」。責和只聲音有些差別。
7.衛:正確「卫」。字形差太多了。
8.籤:正確「签」。我以為是「[竹字頭+千]」。備註:「签」代替二字「籤」和「簽」。
9.讖:正確「谶」。而非類推之「[言+千]」。
10.協:正確「协」。 對比一例,「苏」字類推應為「荔」字,但正確應為「蘇」。
11.冊:正確「册」。
12.類:正體字左下角為「犬」,簡化字「类」,下方為「大」字。
13.櫃:正確「柜」,右方之「巨」無表音功能。
14.獎:正確「奖」。正體字下方為「犬」,簡話化字下方為「大」。
15.貓:正確「猫」,右上角之艹頭有相連。正體字「艹」為分開者,而簡化字為「艹」為相連者。
16.感:正體字為「感」(最後兩筆為點和撇),簡化字為「感」(上下結構,[咸+心],最後兩筆為心之兩點)。
17.獲:正體字「獲」為左右結構,簡化字「获」為上下結構。
18.汙:正確「污」。可與虧字做比較「亏」。